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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检查

发布日期:2023-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了解校外教学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70号)文件精神,学校认真组织开展了2023年校外教学点办学质量检查工作。

10月10日,由姚钟华副院长带队,继续教育学院、相关二级学院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实训室主任及校外教学点专家等一行组成的检查组,检查了嘉兴市交通学校、湖州交通学院两个校外教学点。10月12-13日,由姚钟华副院长带队,教相关二级学院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实训室主任及校外教学点专家等一行组成的检查组,检查了绍兴市交通学校、浙江省诸暨市职业教育中心、杭州市临平区仁文专修学校、金华市技师学院四个校外教学点。下一阶段还将继续开展其余8个校外教学点教育教学检查工作。

这次校外教学点办学质量检查坚持以质量和品牌为主线,采取校外教学点自查与学校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组认真听取各教学点负责人工作汇报,分别对各教学点的消防安全、办学条件、招生宣传、教学设备、师资储备、教学组织等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并将存在问题现场进行反馈和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组就各教学点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相互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姚钟华副院长强调,各教学点应充分重视规范管理,更新观念,适应形势,切实落实文件新规定、新要求,发挥各自优势,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与校本部携手共同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继续教育学院金湖庭院长指出,校外教学点在今后的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工作中要注重意识形态工作,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各教学点严格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有关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确保继续教育的办学质量。

校外教学点作为学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学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学校的品牌声誉。通过本次实地检查与交流,学校对各教学点的管理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今后,学校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监管,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的督查、指导,切实落实“督教、督学、督管”的重要责任,统一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不断推动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孙仲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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