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52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细则(浙师质监〔2023〕2号)等文件精神,我院联合办学分院梳理了近三年办学基本情况和培训成效特点等,提交了相关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监控、分项目培训实施电子档案等复查自评材料,经省教育厅委托的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组织专家复查并公示无异议,我校通过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再次获得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继续教育学院供稿)
